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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年作 五世班禅 法旨 镜框

估价: 1,600,000-2,600,000

成交价:--

拍卖会:华艺国际2025春季拍卖会
专场:骋怀——书画集珍
预展时间:6月15-16日
预展地点:广州琶洲海珠城发国际会展中心L2
拍卖时间:6月17-18日
拍卖地点:广州琶洲海珠城发国际会展中心L2
作品分类:中国书画
图录号:278
作者:
尺寸:140×60.5cm
质地:设色丝绸
年代:1721年作
作品说明
五世班禅罗桑益西(1663-1737)出生于后藏,三岁时被认定为“转世灵童”,六岁举行“坐床”,由五世达赖赐予法名,驻锡地为日喀则扎什伦布寺,六世达赖仓央嘉措为其弟子。当时的西藏,不仅受外部的侵扰,内部政局也动荡不安。为了稳定西藏大局,提高五世班禅的地位,藏历水蛇年(康熙五十二年,1713),清圣祖正式册封派钦差至扎什伦布寺“照封五世达赖之例”,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赐金册金印,协助拉藏汗处理藏地事务。班禅地位正式上升,成为格鲁派第二大活佛转世系统,对维护西藏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康熙帝曾正式邀请五世班禅进京朝觐,因种种原因最终未果,故而留下的相关文物也十分少见。目前已知的有扎什伦布寺收藏的《康熙帝册封五世班禅额尔德尼谕旨》(参考图一)、《敕封班臣额尔德尼之印》、《班禅额尔德尼源流 五世班禅》(参考图二)等寥寥数件。此幅不仅为直腿朱匝体手书法旨,而且上下彩绘有三尊上师像与吉祥天母,是已知出自五世班禅的存世唯一法旨,其珍贵性不言而喻。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六世班禅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率领僧俗众人到达避暑山庄为乾隆帝庆贺七十寿辰,并进献奏书,受到清廷隆重接待。乾隆帝命宫廷画师绘制六世班禅唐卡,赐“敕封班禅额尔德尼之宝”金印,赏赐了多件珍宝,制作了多尊班禅像,至今仍有众多文物收藏在故宫博物院、西黄寺与扎什伦布寺。相比之下,更可见这件五世班禅额尔德尼法旨的珍罕。 见证清朝早期经略西藏的重要文书 —1721年五世班禅法旨赏析/首都博物馆研究员 黄春和 法旨,是指与佛教内容和佛教人物相关的旨令。其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三世纪印度阿育王时期,据记载,阿育王皈依佛教后,为了忏悔过去杀戮的罪行,表达对佛教的虔诚信仰,他在佛陀生前活动的地方建立石柱,上面镌刻保护佛教和僧人的敕令,这便是最早出现的法旨,又称法敕。西藏从元代开始出现书写于纸本和丝绸上的法旨,如西藏博物馆所藏贡嘎坚赞帝师给夏鲁万户长的法旨,就是一件重要实例。到明清时期这种法旨在西藏地方大量流行,现在我们看到的这件五世班禅法旨就是一件清代西藏法旨的典型代表。 这件法旨用黄缎制成,呈竖条状,纵140厘米,横60.5厘米。其上下分别安有天杆和地轴,天杆下垂有保护法旨的用丝绢制成的面盖,整体形制及装裱如同西藏唐卡一样。法旨构图规范严整,上下有彩绘图像,中央为藏文手书法旨内容。其中,上方彩绘图像为三尊上师像,从图像特征并结合法旨内容判断,中央表现的是法旨的发出者五世班禅洛桑益希,主尊右边是宗喀巴大师,主尊左边可能是七世达赖喇嘛。他们三人都戴统一的通人冠,着黄色僧衣,体现了藏传佛教格鲁派上师的鲜明特征。其中,五世班禅的表现尤为突出,不仅位置居中,而且图像大装配齐,台座、背光及双狮等装身具一应俱全。按常理来说,宗喀巴为格鲁派创始人,两边是其弟子的转世,宗喀巴应居中央,但从佛教平等的思想来看亦不乖违,同时基于法旨为五世班禅发出,这里突出五世班禅也完全符合佛教随机应变的方便法门。下方彩绘图像为吉祥天母,是藏传佛教尊奉的重要女性护法神,形象丑陋恐怖。她头戴骷髅冠,三目圆鼓,呲牙咧嘴;上身披人皮,下身披虎皮,周身披大帔帛;右手持短棒,左手捧盛血人头骨碗;侧身坐在一头骡子身上,奔驰在翻滚的血海之上,周身被烟炭色火焰团团包围。她的法力极大,历史上深受藏族人民崇拜,清代时更成为格鲁派的主要护法神。蓝黑色的吉祥天母像单独安置在法旨下方,正体现了清代西藏护法神崇拜的鲜明时代特点。 法旨内容居中央位置,墨汁书写,采用西藏官方惯用的直腿朱匝体,文字腿长而直,酷似长杆经幡。行文格式与中原皇帝圣旨一样,包括标题、开头、正文、结尾和日期、签名五个部分。标题在最上方,占一行多,汉译为:“佛法传承者释迦比丘(五世班禅)洛桑益希贝桑布之文告。”开头内容占三行,汉译为:“通告世间广袤之大地,尤其汉地、满洲、喀尔喀七部、厄鲁特四部等处之活佛、上师、僧侣、王、贝勒、贝子、公、安班、台吉、宰桑、米桑和文武官吏等贵贱众生,一体知晓:”正文内容汉译为:“格隆(意为比丘)策旺诺尔布益西德勒之父被佛法传承人哲布尊丹巴为主的喀尔喀七部之首领曾颁给名号及文告等,格隆策旺诺尔布益西德勒本人也有扶持佛法等功德,特授予达尔罕囊索之名号及印信。依上所述,尔等切勿做丝毫有损于策旺诺布益西德勒及有违之举。对于照规办理者,祈请给予福祉。”结尾及日期、签名居于最后,内容汉译为:“该文告于铁牛年(1721年)藏历正月吉日书于布达拉宫寝宫三界殊胜宫殿。文告末尾钤藏满汉文合璧之印,印文为(以盖印表示)。” 法旨上钤有两方印章,一方在标题之后,文字为梵文,印文内容为两个密教咒语(又称真言),即“十相自在真言”和“六字真言”,前者居中,后者分置两边。这两个密教真言都是藏传佛教最为流行的两大真言,具有消灾、祈福的重要宗教功用。另一方印章在法旨最后,印文竖行排列,自左至右分别刻有藏文、满文和汉文三种文字,内容皆为汉文所刻“敕封班臣额尔德尼之印”。从印章形式及内容可明显看出它是清廷颁赐西藏最高等级的官方印章。据记载,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清朝中央政府正式册封第五世班禅洛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赐予金印和金册。现在这方金印保存在西藏博物馆,印文亦为汉、满、藏三种文体,其中汉文文字与这件法旨完全一致。由此可以肯定法旨上出现的印章正是这方金印所钤。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金印还是钤印上面只刻有三种文字,与清代官方对西藏惯用的四种文字(满、汉、蒙、藏)完全不同;同时它唯独缺少的蒙古文又与法旨内容关系密切。这一独特之处有些令人不解,其用意何为,我们不得而知。 从法旨译文可知,它是五世班禅于藏历铁牛年(1721年)颁给比丘策旺诺尔布的法旨,主要内容是策旺诺尔布继承先父遗风,也有扶持佛法等功德,因而特授他“达尔罕囊索”的名号和印信。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有两处,一是“策旺诺尔布”其人,一是“达尔罕囊索”封号。策旺诺尔布又称公策旺诺尔布,蒙古族人,是清代历史上的著名人物,清史有其传记。他是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的后裔,镇国公托多额尔德尼之子。最初被授予侍卫,后擢升为旗内大臣、上驷院卿,兼蒙古正黄旗佐领。其主要功绩是康熙五十六年西北蒙古准噶尔部入侵西藏时,他与侍卫阿齐图等驻守噶斯侦奋力抵御,康熙五十七年又与侍卫色楞、四川总督额伦驰援西藏,对平定准噶尔部叛乱立下了汗马功劳,由此得到清廷重用。康熙五十八年奉命驻守西宁;康熙六十年佩定西将军印驻守西藏;雍正元年(1723年)晋封固山贝子,赐三眼孔雀翎;雍正四年(1726年)授副盟长。“达尔罕囊索”是一个蒙藏两种语言合璧的封号。其中,“达尔罕”是蒙古语,意为神圣的、崇高的、不可侵犯的,是修饰语;“囊索”是藏语,是官职名称,具有实际的意义。它来源于西藏本土。据更登群培《白史》记载,早在吐蕃时期就出现了“囊索”官职,当时有总管西藏内部事物的大权。意大利学者图齐在《西藏中世纪史》中也说:囊索主持司法行政,相当于一种首相职位,国王和法王的命令由他执行。据此可见,五世班禅授予策旺诺尔布的囊索封号,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一位位居五世班禅之下管理西藏事务的地方行政长官。 通过对法旨内容的解读,可以发现它向我们透露了三条重要历史信息:其一,五世班禅授予策旺诺尔布封号与朝廷封策旺诺尔布“定西将军”并派驻西藏发生在同一时间,都是1721年,这不是历史的巧合,而是互有关联,它反映了当时以五世班禅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对策旺诺尔布的接受和认可,对清廷政令的积极响应和绝对服从,也充分见证了清代康雍之际西藏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间明确的政治隶属关系。其二,五世班禅沿用西藏古老的官职名称授予朝廷派驻的中央大员,又进一步反映了以五世班禅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对策旺诺尔布和对朝廷政令的高度认同和重视,而朝廷派遣策旺诺尔布入主西藏和西藏地方政府对策旺诺尔布的封授为稍后不久西藏驻藏大臣的正式诞生奠定了基础,西藏驻藏大臣的正式设置为雍正五年(1727年)。其三,西藏地方在五世达赖喇嘛之后长期处于政权纷争、动荡不安的局面,后来在清廷帮助下五世班禅逐渐掌握了政教大权,1271年五世班禅对策旺诺尔布发出的这道法旨,是作为西藏地方的全权代表发出的宗教旨令,就十分明显地透露了当时西藏社会政治安定、五世班禅权力稳固的重要信息。这三个方面关涉清代蒙藏以及蒙藏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 综上所述可见,这件法旨是一件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历史文物,它真实记录了五世班禅授封蒙古王公策旺诺尔布的历史事实,反映了当时以五世班禅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对清廷政令的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和绝对服从,见证了清朝康雍之际西藏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间明确的政治隶属关系,呈现了清朝康雍之交中央政府对西藏实施的具体治藏方略,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重大的政治意义。同时法旨的发出者五世班禅和法旨接受者蒙古王公策旺诺尔布都是当时重要的历史人物,标明这件法旨属于清代西藏最高等级的地方文书。另外,这件法旨以丝绸制成,文字书写流畅工整,其上有精美的彩绘佛像及显示政教权力的重要印章,用材精良,制作极其讲究,又具有珍贵的艺术价值。基于这两方面价值,这件法旨值得大家特别关注和重视。 法旨译文由中国西藏文化博物馆仁青卓玛研究员完成,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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